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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7年版)

发布时间 : 2018-08-15 18:52来源 : 本网


湛法函〔2017〕454号

 

湛江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湛改办发〔201750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下同)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64号)的要求,已制定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含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等内容),或直接适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已制定的裁量基准,但没有在本单位网站、同级政府网站等有关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的,于201791日前挂网公开。

二、法律、法规、规章已修改(修订),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及时修订本单位适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尚未相应进行修改、完善的,于2017920日前修订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督促检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严格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四、市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于2017925日前,将本单位适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纸质正件)及其挂网截图报送市法制局。市法制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单位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情况,市法制局将研究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标内容,对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将向市委改革办通报。

六、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督察科(电话:3181524)反映。

 

 

                                                              湛江市法制局

                                                              2017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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