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市霞山区卫生健康局

霞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5-31 09:45来源 : 霞山区卫生健康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抓好卫健系统重点信息公开,推进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区府办文件要求,不拘泥于单一模式,应多样化,利用各种公开方式达到宣传的效果。一是借助政务公开栏。在局里面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部门职责、办公室位置、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与监督。二是借助宣传媒体。我局积极建设霞山区卫生健康局网站,有效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机制制度。三是借助信访接待。在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时,局领导及各股室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宣传、解释有关卫生健康工作法规政策,帮助群众了解法规政策规定,切实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我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27篇,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8篇、政策文件3篇,部门动态6篇。依法依规答复网民留言2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一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网站更新不够及时,缺乏专职人员对接管理,一些兼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熟悉等。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审批改革、财政预决算、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