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庆、中秋”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17-09-26 15:54来源 : 本网
随着“国庆、中秋”小长假的临近,广大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湛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此提示您: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要警惕个人以某旅行社或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不要参加一些个人或非旅行社企业利用网络论坛、同城交友、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方式,组织所谓的旅游活动,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要谨慎签订合同。旅游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在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后再签字,并向其索要发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警惕“低价团”。选择旅游线路要看清行程,同一旅游线路,由于参观景点、住宿标准、用车、餐饮消费档次不同,报价也有较大差别。同时,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规范“保证金”存入。游客选择出境游在缴纳保证金时,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切勿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向旅行社缴纳保证金,或直接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分社、网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中。
五、增强保险意识。参团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六、发生纠纷时理性维权。在旅游行程中发生问题解决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宜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登车等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一要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二要注意取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三在完成行程后,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外出旅游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做文明的旅游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触犯法律法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则有可能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
(转自湛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