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7年湛江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 2017-03-23 15:35来源 : 本网
2017年湛江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安排 | ||
工作任务和项目 | 主要负责机构 | 完成时间 |
一、组织现场登记工作 | - | - |
1.各级农普办开展现场登记工作,期间请政府领导同志入户视察指导 | 各级农普办 | 1-3月 |
2.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关于依法开展农业普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 市县镇三级农普机构 | 1-12月 |
3.组织开展农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检查工作 | 市县镇三级农普办 | 1-3月 |
4.组织开展农普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市县镇三级农普办 | 1-3月 |
5、开展对所有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复查工作 | 县、镇、村农普机构 | 2-3月 |
6.开展农普现场登记数据逐级审核与验收工作(从乡镇开始,乡镇、县、市逐级验收普查数据,做好验收记录) | 市县镇三级农普办 | 3月底前 |
7. 布置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收集、联网直报、审核与验收(从乡镇开始,乡镇、县、市逐级验收普查数据,做好验收记录) | 各级农普办 | 5月10日前 |
二、迎接国家、省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 - | - |
1.迎接国家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 | 被国家选中的市县镇和普查区 | 4月1至30日 |
2.参加省级农普质量抽查布置会议 | 市农普办 | 4月底前 |
3.配合省级农普事后质量抽查 | 市县镇农普办 | 4月20日至5月20日 |
三、数据处理工作 | - | - |
1. 开展入户现场登记工作,完成PDA数据采集、审核和验收任务。 | 各级农普办 | 1-3月 |
2.分步完成主要数据的审核、验收、简易汇总工作 | 各级农普办 | 5月底前 |
3. 在数据处理系统上完成公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等工作 | 各级农普办 | 6月底前 |
4.做好普查资料开发所需数据在处理平台上的审核、汇总工作 | 各级农普办 | 12月31日前 |
四、做好数据发布工作 | - | - |
1.布置开展普查主要数据审核、汇总和评估 | 市县镇三级农普办 | 4月30日前 |
2.依据国家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数据衔接方案,开展农普数据与常规数据衔接工作 | 各级农普办 | 6月30日前 |
3.确定普查资料开发内容和目录,定制普查资料汇总公式开展数据整理和汇总 | 各级农普办 | 10月30日前 |
五、做好遥感测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 市县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 - |
六、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 - | - |
持续通过微讯、网页、报纸、书刊等平台,配合各农普办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好普查公报以及各种宣传 | 各级农普办及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七、做好农业普查培训工作 | ||
1.开展行政村、乡镇普查表登记业务培训 | 各级农普办 | 4月10日前 |
2.参加省级农普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 | 市农普办 | 4月20日前 |
八、做好农业普查表彰准备工作 | - | - |
做好农普表彰工作准备工作 | 各级农普办 | 8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