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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数据再核实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6-21 09:53来源 : 本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办公室:
农业普查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A604-A605表)日前已完成重新上报的数据,数据审核组根据审核情况再修订且在国家级平台完成了验收用审核公式的描述,数管中心在各省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采集平台上更新并进行了集中审核验收,发现部分数据还有疑问,现通过数据处理系统平台反馈给你们。这次反馈不同于上次,各地只能修改国家返回验收不通过乡村单位。请你们及时将验收不通过信息层层做验收不通过返回到乡村单位,并认真做好数据的核实、修订工作。请于6月17日12时前逐级完成数据验收工作。注意乡村基层单位千万不可选撤销上报键,只能打开修改键,修改后再次上报。如果有误操作,该乡村数据将无法重新上报。
农普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且淑芬 010-68782830
尚 东 010-68782899
附件:验收公式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