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关于组织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2-23 15:38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本次农业普查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普查结果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对象不重不漏,保证重要普查对象的数据登记质量,各地农普办须组织对辖区内规模户和经营单位的全面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农普办抽调县、镇业务骨干和普查区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成立检查组,对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登记质量进行专项复查。
二、复查时间
3月8日到22日。
三、复查重点内容
(一)所有应登记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遗漏或重复,规模农业经营户是否界定准确;
(二)登记的原则和情况处置是否符合《方案》和《手册》要求;
(三)对已登记的规模户和经营单位普查表,按照重点指标审核要点逐项审查,对发现的差错和疑问,由业务骨干向该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核实,对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不符合实际的,要组织普查员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普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挑选业务骨干,认真组织,做好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复查工作。
(二)复查时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扎实开展复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查准查实并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三)原则上未经复查的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不得录入PDA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