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发布时间 : 2024-03-26 10:03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统计局
广东省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三条 学习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综合类法律法规。
(五)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统计文件,包括《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
(六)统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
(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 学习形式: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拓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渠道。具体举措包括:
(一)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
(二)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课程进行集中学习;
(三)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法规自学及考试;
(四)结合新法律法规出台、统计工作需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
(五)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
(六)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培训。
第五条 全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集中观看法治宣传教育视频、党风廉政教育视频、庭审视频等形式。
第六条 坚持自学为主。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广东省网络干部培训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等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 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单位学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局领导干部职工要处理好日常工作和学法的关系,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学习。
第八条 坚持学用结合。全局领导干部职工要学以致用,将学法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贯彻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九条 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职工评优评先重要条件,未完成学法任务或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