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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送审稿)

发布时间 : 2020-07-22 11:37来源 : 本网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普查区域划分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普查区及以上区域与同时期统计用行政区划一致,普查区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问题

1.对于两个村级单位在同一地域上混合居住的情况(如同时设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管辖情况将地域分块,划分到不同普查区,保证地域不重叠。开展普查登记时,要严格按划分的普查小区地域进行登记,不允许用“挑选”方式只登记属于本村(居)委会的人口。

2.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外村区域,原管辖地域仍然保留的情况,要按居住地域所属村级单位进行普查区划分,不能将居住地域切割划分给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3.对于使用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域且没有单独的统计用区划码的农场、林场等单位,不再单独设置普查区。

      (二)军队、武警大院等敏感区域的划分问题。

在组织开展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时,要坚持地域完整原则,不得遗漏军队、武警大院等敏感区域。对区域内有常规普查对象的,标绘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作为空地处理。注意不得标绘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

      (三)划分普查小区时的建筑物拆分问题。

超大建筑物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时,要先将该建筑物划分到某个普查小区,再选中该建筑物进行拆分。拆分时,要在原普查小区保留一部分住房,备注清楚每个普查小区包含的楼层、门栋、空地等信息。注意不要遗漏地下室等可能有人居住的区域。

      (四)特定人口群体的划分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工作时,暂无需考虑。后期通过增加虚拟普查小区和虚拟建筑物处理(处理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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