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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无所依 法律援助伸援手

发布时间 : 2017-09-30 15:46来源 : 本网

2016年12月29日,丁某骑行自行车在霞山区工农路时被招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丁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招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不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丁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肢体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左小腿需安装假肢,右腓骨骨折,共住院85天,出院在家护理。
霞山区法律援助处接到丁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受援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迅速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诉讼。
由于肇事司机招某系市某公司聘请的司机,其在执行公务期间发生本案事故。该公司有为肇事客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庭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受援人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合计280000元,判令肇事司机所属公司赔偿受援人184222.27元。受援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霞山区法援处为了让受援人能够尽快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从受援人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受援人的高度赞扬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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