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司法局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 2018-02-28 17:28来源 : 本网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0〕10号)精神,设立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八)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含“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和政工科: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经费和装备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各股室工作的协调安排;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区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法工作;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和注销;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登记的报批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质量;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报批工作。
(四)基层业务指导股(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区“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
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含“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年审、注册的报批工作;协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政工科(副科级)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司法行政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一)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正股级)
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申报、筹集,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资料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司法所(10个、正股级)
我局设立海头、解放、工农、新兴、爱国、友谊、海滨、新园、东新、建设共十个司法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围绕街道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和明确九大工作任务:(一)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推进街道、村、社区依法治理;(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四)担任街道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指导调委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提高其素质;(七)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八)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九)完成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