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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 : 2018-05-15 17:34来源 : 本网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湛江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发生在湛江,或属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农村户口人员属社会救济对象;城市户口人员收入低于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社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无较多家庭财产。
4、申请人有事实和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三、服务承诺
 
1、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法律援助处对决定援助的事项,在3日内指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3、申请人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拒绝通知书之后,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3日内向霞山区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霞山区司法局在接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0天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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