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08-26 15:44来源 : 本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政策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形式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三种参保形式:一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五险同征缴),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二是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可单独选择养老保险),适用于没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单独选择养老保险),适用于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用灵活就业人员。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按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但省根据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设为上限,月平均工资的60%设为下限,目前我市下限缴费基数为2924元)14%计算,个人缴费按缴费基数8%计算。目前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月应缴养老保险费668.38元(其中单位409.36元、个人应233.92元)。目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须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同征,月最低应缴保险费1044.6元(其中单位714.38元、个人1044.6元)。
2、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缴费按缴费基数20%计算(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月应缴养老保险584.8元。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按目前社保政策,参保人必须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养老金计算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组成。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调整。据测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约6年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领完后,还可继续享受待遇且逐年提高。另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上年度在岗职工6个月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目前2.5万元),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当地地税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2、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当地地税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地税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一)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用人单位依法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费(依法主动为职工申请补缴的用人单位应是正常经营生产或尚未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94年1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84年7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88年7月;属于县以下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身份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1989年10月。目前,各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已雇用、聘用临时人员,不但可办理新增参保缴费,也可补缴,享受补缴政策优惠。具体补缴在社保局办理。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1、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其范围扩大至本省城乡户籍人员。
2、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下乡知青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未参保人员除外),其办理程序是由人社局认定其身份,确认工作年限,再到社保局申请选择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按申请时缴费基数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