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新农人才引育留用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5-12-04 14:55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基础,解决我区农业一线技术能手、生产骨干、经营能人等人才短缺问题,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扎根乡村,推动我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霞山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新农人才引育留用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现将《激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当前我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高人才短缺等问题,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本激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5.《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6.《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7.《广东省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
8.《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激励办法》适用于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两类:
(一)农业农村技能人才:指在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备相应农业领域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
(二)新农人才:指长期扎根乡村生活和工作,未取得正式职业资格证书但在农业生产与技术、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技能服务与工程建设、文化传承与乡风文明等领域具有显著专长和贡献的实用人才。
四、管理主体
《激励办法》明确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建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教育、民政、科技、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人才服务工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五、主要内容
《激励办法》共八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群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新农人才引育留用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引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富有活力的乡村产业振兴生力军。
(二)界定范围与标准。明确了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新农人才的界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对认定通过的人才将纳入"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新农人才名录库"。
(三)精准引进与柔性使用。通过畅通返乡渠道、推动校企合作、人才驿站柔性引智、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等措施,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四)强化培训与能力提升。实施精准培训工程,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学历技能提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培养体系。
(五)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大奖励力度,强化精神激励与社会认同,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六)营造拴心留人环境。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等措施,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七)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管理服务、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及效力层级。
六、实施期限
《激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此前本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