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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0-08 11:43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君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湛霞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霞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君雄工资934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684元,合计28026元,须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李君雄其他仲裁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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