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布告
发布时间 : 2023-08-23 18:21来源 : 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霞劳人仲案布字〔2023〕1号
湛江市裕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琦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霞劳人仲案字〔2023〕56号),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余款2000元、支付经济补偿2500元和补偿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4517.2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开庭通知,本案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3时在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布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天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到本委参加该案仲裁开庭(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注:
布告张贴时间:2023年8月23日
送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12号蓝海峰境广场1号楼201房
送达人:李玲、林李蓓 见证人:黄琳诗
联系电话:0759-217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