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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8-01 17:30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机局(总站):

  根据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35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农业生产托管是指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一种农业服务方式。托管农作物主要是谷物、豆类、薯类等三种粮食作物和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托管服务统计聚焦在产中的耕种防收四个关键环节。托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托管率通过托管服务面积与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相比得出。

  二、统计方法。调查对象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具体可根据本地区托管现状及特点选择最佳调查对象,也可采取以某一调查对象为主,其他调查对象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法,同时根据托管面积比重选择典型县区开展实地抽样,进行数据校验。对没有数据统计基础的指标,要在研读指标体系、熟悉统计口径基础上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

  三、填报范围。2016年度托管数据的调查范围是2017年初本地区已上报的2016年底农业生产托管调度数据。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好审核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并于2017年8月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报表扫描件发送我局经管科和农机办。

  湛江市农业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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