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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 2022-10-24 11:07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保、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村金融管理。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联系人:秦妃叶  联系电话:0759-2173845

  (二)农村经济发展与种植业管理股

  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治项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联系人:钟海鹰  联系电话:0759-2173723

  (三)扶贫开发股(区委农办秘书股)

  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区直和中央、省、市驻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区内对口扶贫工作。

  联系人:陈梓权     联系电话:0759-2173845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农业法制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水利、农业机械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街道农业应急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联系人:梁湛志(暂)  联系电话:0759-2173993

  (五)畜牧与渔业股

  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和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推动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渔业、渔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行业、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实施养殖证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事项。指导渔业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

  承担捕捞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监督管理渔具渔法、远洋渔业、渔船和渔港。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现代渔港、渔业避风水域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建设,指导制定渔港管理章程。

  联系人:林建华(畜牧) 联系电话:0759-2173726

  麦大卫(渔业) 联系电话:0759-2173726

  (六)农田水利股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协调做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审核,组织对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实施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调水等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全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农村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及上报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0759-21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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