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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 2017-02-23 15:33来源 : 本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普查及资料入库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莽、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专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外交、宣传、人事、组织、计生、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区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三)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管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的扶贫济困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拟定减灾规划。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
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
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本级福利彩票
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查上
报认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
慈善捐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杜区建设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承担村(居)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承担村务公开e路通资料汇总上报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收养理论管理工作。
    办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六)婚姻登记处
    
办理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登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解答群众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问题的咨询;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霞山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区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性社团、区内组织的跨区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在霞山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社团重大案件进行查处。
    霞山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非领导职数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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