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霞山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 2019-04-25 10:07来源 : 民政局
过去的一年中,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不断提高班子集体领导能力,努力在服务群众,创新管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等工作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不断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我局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一)坚持理论学习,始终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
我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注重学习的实效性。通过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要求党员干部多看、多听、多思、多省,全面领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内涵。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促改革、惠民生、防危难,埋头苦干、补齐短板、提高能力,努力打造廉洁高效、奉献当担的民政干部队伍。在我局各个办事窗口,通过张贴海报、横幅,制作派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让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习,更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起学习。二是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围绕民政局的中心工作,讲团结、识大局、倡奉献、谋发展,处处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干部队伍成为全体职工的榜样,通过抓党建促进班子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建学习园地,与企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日,献爱心、访病问苦,学习企业的管理和奉献精神,互相学习,促进工作,使党员活动日办得有声有色。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我局领导班子坚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高度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一是明确廉政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成立了本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发挥表率作用。第一责任人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抓、两手硬。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认真扎实组织大家进行警示教育,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每一名班子成员也能够注重发挥好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人,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三是加强制度管理。我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办公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均交由局长办公会民主讨论后决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资金使用规定管理各项民政经费,确保各项民政经费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能自觉置身于制度的管理,当好遵章守纪的表率。四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告公示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全区民政对象的知情权,保障全区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等各类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杜绝了资金截留、挪用现象。
二、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党管干部贯穿始终,把从严规范体现全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形成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选任机制,营造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用人环境,重品行、重实干、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树立。2018年我局没有新提拔股级干部。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改善服务民生。
(一)全面落实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达标任务。从2018年1月起,我区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580元提高到63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40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503元和228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8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4元,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提标任务。
二是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全年我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334 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82.9 万元。同时,支出78.82万元为4379名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临时救助困难家庭42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7万元。
三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区委农办完成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孤儿的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对农村低保、五保及农村孤儿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的清查工作,查清查实农村低保、五保、农村孤儿家庭具体生活情况。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孤儿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20元提高到950元,顺利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二是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全年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188万元;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2.4万元。三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24.6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2.18万元。
(三)强化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2018年完成火化率100%,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80.1万元,协助区政府大项目推进,完成银帆路、湛江大道清坟工作3300多座。
(四)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管理以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不断深化。全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310家,其中社会团体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1个。2018年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6家。二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手续,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登记员信息、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开通了直拨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做好吉祥日等特殊日子预约登记工作,做到了在人员比较集中的日子依然能够为新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除做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部队走访慰问工作之外,还在清明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拜祭烈士活动。清明节期间,我局组织烈属赴广西、云南的革命烈士陵园拜祭烈士。在9月30日我国烈士公祭日时,我局牵头组织区党政机关干部、驻霞部队官兵、青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1000多人在菉塘革命烈士陵园举行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等纪念活动。二是做好优抚工作。全区共有优抚对象1017人,全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1253万元。并且在八一建军节期间,我局和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联合召开了区直机关复退军人、军烈属座谈会,隆重庆祝建军91周年。三是做好安置工作。全年完成9名省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任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10人,发放一次性安置经济补贴资金445.9万元。四是做好维稳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我区残疾、参战、涉核、军休等群体人员有1千多人,我区是驻军大区、涉军大区,维稳工作的洼地,涉军信访维稳任务非常繁重。我局针对各大敏感时期,提前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在重大维稳时期,做到涉军人员零上省、零进京,受到省民政厅的表扬。
(六)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按照“湛江市霞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省级验收修改意见”(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分类逐条对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技术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整改后形成地名成果信息1033条、地名标志249条、多媒体信息2759条,绘制地名工作草图9幅、地名成果图9幅。
湛江市霞山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