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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民政局概况

发布时间 : 2017-12-08 15:47来源 : 本网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募捐赈灾活动,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实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审批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数量的确定,并对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市福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指导街道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区托老、社区老人活动场地的建设与指导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区街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一级社会团体和区一级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改革;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责殡葬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三、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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