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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6-15 10:50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题,重点扶持纳入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的要件审查表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请表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由经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即可;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如有退税、减免、抵扣等也需提供相关证明。
12项目申请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