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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3-03 11:31来源 : 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将在全省推荐遴选一批“互联网+”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广东省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特色鲜明、特点突出、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巨大的“互联网+”项目。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有关国企推荐,数量不限,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国企和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 
  (四)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3月25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