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11-15 09:13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28号),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省安排我市股权投资专题切块资金1亿元,由我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将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湛江市产业园区内有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的现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指引
1.支持对象:在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支持湛江市产业园区内有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的现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3.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4.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
(5)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文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包括: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说明文件、评价文件;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
(7)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8)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9)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如有退税、减免、抵扣等也可提供相关证明;
(10)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说明(法人代表签字,盖企业公章);
(11)其他。如专利证书、技术合同或设备合同、企业称号授予文件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主管部门(经信、财政)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把关,联合出具项目审核上报文,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省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普惠性支持的事后奖补项目除外)不得重复申报。
(市经信局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333143;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谨恕,联系电话:3220716)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