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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效对标建设实施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9-20 11:24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三五”期间,由于宝钢的拉动,我市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节能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我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财政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节能宣传培训、表彰奖励、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政策研究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方向,即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效对标建设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现将《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效对标建设实施财政奖励政策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重点用能单位,并组织企业做好备案工作,以备明年申请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效对标建设实施财政奖励政策的方案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95

 

(联系人:郑华月,联系电话:3326685

 

 

 

 

附件:

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

体系和能效对标建设实施财政奖励政策的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推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现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方向,即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效对标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11个县(市、区)重点用能单位。

二、奖励方向

(一)对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且通过验收,完成与市能源管理中心数据对接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内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开展能效对标,并列入省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内积极参与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并列入省年度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或达到能效标杆值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应在项目启动后将技术合同和建设承诺书上报给我局备案,在技术服务单位的协助下完成实施以能耗在线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并与市级能源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建设完成后由企业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参照省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规范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通过后,可于次年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企业应向我局提交能源管理体系工作计划表,并应按照计划表的工作内容“体系策划-体系实施-体系检查-体系改进”,分步骤组织实施,完成编制工作方案和体系文件,然后由企业自行选择省已公布认证单位申请认证,获得证书后,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报我局备案,可于次年申请一次性奖励。

(三)能效对标项目。根据《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 号)要求,积极参与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全省能效对标试点工作,并按省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企业能效对标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及时上报能效对标进度。在年底列入我省行业的年度能效标杆值和领跑者名单,可于次年申请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

 

所需奖励资金在湛江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