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产业园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5〕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省产业园(产业集聚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经信委将对落实园区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督办,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错报、漏报、1 年内未按规定时限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2次以上、对外发布未经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过的统计数据以及为应对省产业园年度考评或上级领导检查随意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等情形将予以通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指定专职统计员负责,并填写省产业园数据统计工作联系表,盖章后于 6 月 19 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我局,同时于每月17 日前按时将月度统计数据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我局。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