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08-25 16:23来源 : 本网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财政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我们制定了《湛江市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
湛江市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湛江市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安排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湛江市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项目的评审范围:由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 湛江市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湛江市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
第五条 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产业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评审。
(一)产业技术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单位综合实力、项目可行性和社会效益评价等。
(二)财务指标包括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评价和项目经济风险评价等。
(三)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并作出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审意见后,专家组形成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评审结果。其中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项目为合格项目,60分以下项目为不合格项目。低于60分的项目不能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抽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要件审查。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关键要件(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环评文件,国土资源文件,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详见通知中各专题申报要求)进行审查,直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第九条 现场考察。对通过要件审查的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核实申报资料有关内容,根据评审需要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资料,按照评分表评分指标对项目进行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评价。
第十条 评审专家对每个评审项目进行打分,对不同专题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核算(确认补助金额),每个评审项目要做出综合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全部成员签名确认,被淘汰的项目需说明淘汰理由。
第十一条 各专题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每个专家需在评审结果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各专题由评审分数从高到低选取入围项目。
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形成资金安排计划,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参与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不徇私情。对违反纪律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从市专家库中剔除,并按照违规、违法程度,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项目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当次及下次的申报和参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