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12-29 10:52来源 : 本网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市、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决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提出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研究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协调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检查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重要物质储备。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价格认证中心主要任务: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涉案资产、物品的价格评估。
2、机构设置:
设有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经济发展股、社会发展股、投资和重点项目股、价格综合调控股、收费管理股。人员编制: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价格监督检查所编制7名。现在职人员共21人,退休人员15人,执法车一辆,价格认证中心5人。
3、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区发改局由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少。主要原因:区财政经费紧张,提前关停国库用款。我局应支出社保、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购买等经费未能按时支出。“三公”经费方面,区财政拨款只有执法车车辆费2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额一样,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由于原物价局与原发改局合并为新的发改局时间短,财务合并统一管理时间与2017年1月份。因此,无法与上年度经费支出对比。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为0。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局共有一辆由省下拨的价格执法车。该车主要用于价格投诉处理,价格专项检查,价格监督。单位没有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