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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19-12-18 09:01来源 : 本网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明确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安排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6日至12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8631)

   附件: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地区分类

地市

分配资金

(万元)

1

三类地区

汕头

603

2

三类地区

韶关

436

3

三类地区

河源

244

4

三类地区

阳江

122

5

三类地区

湛江

4203

6

三类地区

茂名

2930

7

三类地区

清远

1324

8

三类地区

潮州

407

9

三类地区

揭阳

292

10

三类地区

云浮

338

11

二类地区

肇庆

832

12

二类地区

江门

1229

13

省直工作经费(省发展改革委)

40

合计

13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