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 2021-11-17 09:52来源 : 霞山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
(四)管理、指导及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