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 2025-01-21 09:54来源 : 霞山区医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霞山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霞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制定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4.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6.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1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霞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zjxs.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霞山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
邮政编码:524013
联系电话:0759-217987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