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园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4-27 10:35来源 : 本网
根据《关于印发新园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霞新园发〔2026〕11号),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街道办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决定实行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制度。
一、补位制度
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制度,是指街道领导班子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街道领导班子之间相互补位,指定相对固定的其他同志代为履行职责、处理分管工作。如出席相关会议、开展公务接待、代签相关文件、协调工作联系、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项)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补位安排
根据分管工作性质相对接近的原则,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安排如下:蔡如铁同志与莫秋艳同志相互补位;陈英明同志与郑祥拓同志相互补位;李庆涛同志与梁翔凯同志相互补位;林钊同志与欧阳宁同志相互补位;许涛同志与唐蕴炜同志相互补位;余明宇同志与李春云同志相互补位;文远达同志机动补位。
三、补位原则
(一)充分沟通原则。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平时要充分利用会议等时机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分管领域重要工作事项,相互提醒工作底线和原则要求;相互补位时,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理意见,做到科学决策。
(二)强化责任原则。启动补位制度时,代行履职的街道领导班子要迅速、无条件进入角色,积极、审慎代行职权,及时处理被代行履职街道领导班子的相关事务,防止出现工作缺位和空岗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服从大局原则。代行履职的街道领导班子要立足全局,从大局出发综合协调好本职工作及代行履职工作,按照紧急重大事项优先于普通日常事务,上级会议(政务活动)优先于本级会议(政务活动),外事优先于内事,代行履职工作原则上优先于本职工作(具体由代行履职一方结合事项性质统筹安排)的顺序科学合理安排工作。
四、补位程序
(一)统筹协调要求。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同时出差(休假)。如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同时出差(休假)或都已承担了重要任务,无法参加会议或相关活动时,由党政办会同对口股室会商后,统筹提出其他街道领导班子参加上级会议或相关活动的建议方案,报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定并执行。
(二)事前交接程序。街道领导班子暂不能履职时,应事先报告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并至少提前1天告知相互补位的另一方,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同时,及时将补位情况向党政办通报。被代行履职一方外出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便于及时沟通经济事项。
(三)紧急补位启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与街道领导班子当前重要政务活动存在冲突时,立即启动补位制度。由党政办与对口股室主动对接,协调相关街道领导班子优先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对应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及时代行履职,参加被代行履职一方的重要政务等活动。
(四)文件代领规定。补位期间,被代行履职一方有紧急文件需要签署时,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要及时沟通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代行履职一方代签文件。如被代行履职一方因脱产培训、出差、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时间超过7天时,其日常分管工作相关文件,视实际情况由代行履职一方代签。
(五)履职恢复程序。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及时与代行履职一方进行工作交接,明确工作进展、遗留事项等,同时通知党政办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恢复履职的,需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履职。
五、补位要求
(一)领导层面要求。代行履职的街道领导班子要主动补位,自觉履职,补位期间遇重大活动(会议)冲突时,要主动承担协调责任,合理调整自身公务活动,杜绝出现相关会议、活动无人参加或工作缺位、空岗现象。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协调的,应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二)分管股室要求。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一方外出期间,其分管股室要主动向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请示、汇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对口股室要求。相互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对口的股室,要积极主动向补位的街道领导班子汇报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补位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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