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23-03-02 18:15来源 : 霞山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生等的申请人,则需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材料;
(2)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3)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及证明申请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乡镇 (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 (街道) 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3.乡镇 (街道)在核对报告生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符合认定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和核对报告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在提出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对)
4.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乡镇 (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
5.公示期满后乡镇 (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等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符合的,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不符合的,作出不予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7.在政务平台、公开栏等公布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信息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五、政策依据:
《湛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湛民〔2021〕84号)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