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 2022-09-30 17:05来源 : 霞山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21]2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工作职责:一是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协调区财政局落实每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二是每月对各街道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信息进行系统审定和纸质资料审核,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准确,将审定后补贴对象信息通过公开栏予以公示。三是每月对在册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如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核查。四是做好每月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与殡葬火化、卫健系统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将死亡残疾人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属各街道进一步核对,停发死亡人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五是提供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给区社保局进行工伤保险护理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街道进行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操作,对已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六是做好每月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与区残联发证系统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对残疾证过期、残疾证冻结、残疾证注销、户籍迁出等不再符合条件人员停发补贴。七是每月将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发放人员名册导出发给区财政局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八是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各街道对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复核工作。
(二)区残联工作职责:一是每月提供残联发证系统人员信息给区民政局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比对,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残疾人信息核查工作;二是每月对各街道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的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有效期限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内提交区民政局审定。三是在残疾人证到期前,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在发放残疾证或评残工作过程中,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发给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动员符合申领补贴人员自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补贴申请。
(三)区卫健局工作职责:每月将卫健系统登记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给区民政局,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残疾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核查工作。
(四)区社保局工作职责:根据区民政局每月提供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人员信息与社保系统中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区民政局。
(五)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局职责:协助对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军人的残疾军人证有效期、残疾等级、人员身份等信息进行核查。
(六)区财政局工作职责:一是根据民发[2021]70号文的要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二是根据区民政局每月提供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花名册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做好当期资金发放工作。三是根据民发[2021]70号文的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保障能力。
(七)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一是做好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系统信息录入和补贴对象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对本辖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户籍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如: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向持残疾证符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引导残疾人或其亲属申请补贴,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但不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做好相应记录,每月以街道为单位汇总填报“符合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情况表”给区民政局。四是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本辖区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的资格认定复核工作。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近亲属备案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人与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1961号)规定落实备案,备案对象是有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复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八)村(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一是对符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且自愿申办补贴的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代为其提出申请办理事宜。二是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年度资格认定复核及下户调查工作。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户籍迁移、死亡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汇报。四是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人员的公示工作。五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向持残疾证符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引导残疾人或其亲属申请补贴,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但不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定期与民政部门、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区民政局、区残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并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严格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区残联要严把残疾人证评定发放关,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区民政局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况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