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6-05-30 11:03来源 : 本网
湛江市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霞山区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区计生服务站,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领导。近年来,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明显升高的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不仅影响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民族繁荣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因此,各级计生和服务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抓好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有关生育调节的规定,对2002年9月1日以来的生育节育和孕情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以及遗弃子女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报区人口计生局核准后,不再安排生育。同时,要积极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
三、加强依法打击弃、溺婴儿和违法收养的力度。发现弃、溺婴儿和违法收养行为,要及时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抓住典型的个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认真执行孕情检查制度。街道、村(居)委会和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要认真抓好孕情检查制度的落实,加强孕情的监控和分析,积极做好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对计划内怀孕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并每两个月访视一次,发现终止妊娠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区人口计生局。
五、禁止使用B超等现代医疗设备和相关技术为孕妇作胎儿性别鉴定。各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B超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加强B超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B超和相关设备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防止使用B超等现代医疗设备和相关技术为孕妇作胎儿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到有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署医学意见,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各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对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填写《霞山区医疗卫生单位B超机清理登记表》,于8月31日前送区卫生局,并抄送区人口计生局。
六、严格执行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是怀孕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才能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手术单位要严格检查本人身份证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并存档备查。
七、认真落实接生实名登记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接生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检查并如实登记产妇姓名(含丈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或单位和婴儿性别,并每月底向当地街道计生办通报新生儿情况。
八、健全婴儿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和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立即向当地街道计生办通报情况,当地街道计生办应立即派员访视和登记。对发现或接到报告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街道计生办应即时派员予以核查和登记。
九、依时报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区计生服务站每月底要将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区人口计生局技术股。
十、加强检查和监督。区计生和卫生部门每年将联合组织一次以上的检查活动,对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有效落实。
湛江市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霞山区卫生局
2005年8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