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1-30 10:36来源 : 霞山区教育局
点击查看原文: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图解: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做好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我区印发了《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下称《招生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充分征求人大、政协、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的意见建议,并经法制人员审核和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我区制定了《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招生办法》共七章十八条,分别为:一是制定的目的和原则;二是适用范围;三是入读条件;四是录取办法;五是注册入学;六是责任追究;七是其他解释说明。
《招生办法》对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分为四类,分别是:户籍类(人户一致和人户不一致)、房产类、经商社保居住证类、优待类。录取方式有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其中人户一致采取直接录取;人户不一致和房产类采取电脑派位录取;空余公办学位名额电脑派位给经商社保居住证类;优待类按相关规定办理。对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经商社保居住证类由民办学校进行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