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4-12-11 10:49来源 : 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霞山区3处烈士陵园(菉塘革命烈士陵园、新村革命烈士陵园、解放湛江烈士陵园)管理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菉塘革命烈士陵园
地 址: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百羊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菉塘村委会、新园街道办
主管部门: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636.7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新村革命烈士陵园
地 址: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西南边石鼓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新村村委会、新兴街道办
主管部门: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431.9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三、解放湛江烈士陵园
地 址:霞山区友谊街道北月村委会尖角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北月村村委会、友谊街道办
主管部门: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298.7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陵园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陵园。非法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陵园,或者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