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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解放发〔2022〕26号解放街道党工委、解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解放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2-07 16:21来源 : 解放街道办


解放街道党工委  解放街道办事处


解放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实施细则


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在党工委领导下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等

2.街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机关党建、工青妇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街道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8.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领导职数调整和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9.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调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股级干部和下属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3.干部调出调入;

4.其它党工委认为需要讨论的重要岗位干部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基层单位涉及财务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重大资金往来和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决算;

2.单项资金开支:一次性1元及以上的大额支出(不包含人员工资和街道日常水电费、网络费等常规性支出);

3.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具体决策形式有:党工委会议、党政班子(扩大)会议

四、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各社区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由各股室提出的,应当在提交会议讨论前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明确意见,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领导班子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其中,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或以上人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

(三)会议讨论。领导班子会议由书记或其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分管领导介绍情况后,必须进行充分讨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领导应当在每位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四)作出决定。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凡涉及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的工作岗位变动、调动、奖惩等,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没有回避的由会议主持人提醒其回避。

(五)相关事项

1.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以超过应到班子成员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时,主要领导可采用应急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五、决策执行

(一)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街道集体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二)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按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六)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一)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街道要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方面和人员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四)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区分相关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处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利益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12.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解放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9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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