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市政工程乱作为,污染环境不可取
发布时间 : 2022-09-30 16:50来源 : 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不少地方基建工程四处开花,在为城市面貌带来改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一宗与工程相关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31日18时,我局接霞山区创文办举报投诉,据市民反映,有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泥浆在霞山区人民大道南人行天桥起经建新东路、建新西路、解放西路至东新路污染城市道路路面。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勘察,发现工程车辆属于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并向现场负责人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污染城市道路违法行为,并且将已污染的城市道路路面清洗干净。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处罚。
【调查与处理】
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此次污染路面的事实已违反《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被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法律分析】
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泥浆过程中,沿途遗撒,其行为已经造成了城市道路路面被污染。
根据《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车辆运输煤炭、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和《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没有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造成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行为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根据《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可以予以立案处罚。值得一提的是,罚则中规定的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所以并非是配合部门责令改正后就可以免除所需的罚款,而是责令改正同时必须处以罚款。并处罚款针对的是该公司污染城市道路的事实行为。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在城区作业的施工单位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城市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市政工程作为政府牵头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加要做好榜样,在施工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把对生活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绝不能以政府工程为保护,乱施工,乱作为。“先污染后治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成本高昂、效果有限,环境风险预防、控制才是适应当代社会的新理念,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