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室内装修按规定,遵纪守法要牢记
发布时间 : 2022-09-20 10:17来源 : 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随着新建小区陆续落成,在房屋装修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霞山区城综局就查处过相关案件。
【案例简介】
2020年6月2日,我局接湛江市城综局来函,据市住建局反映,有小区业主投诉霞山区某小区 2212 房业主韩某某不按提交至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装修装饰方案施工,擅自将卫生间一面墙体外移 1.15m。辖区中队上门进行调查取证后,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过后,韩某某仍然不执行,拒不整改。随后,韩某某被立案处罚。
【调查与处理】
韩某某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
【法律分析】
韩某某的装修不按照原有的装修装饰方案,擅自将卫生间一面墙体外移 1.15m,其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改动。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韩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根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自由裁量权规定,可以予以立案处罚。值得一提的是,罚则中规定的是并处罚款,所以并非是配合部门责令改正后就可以免除所需的罚款,而是责令改正同时必须处以罚款。而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处罚完毕就不再跟进,如当事人不配合整改,还必须催告,必要时还要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小区作为居民的聚集场所,每个居民都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在实行自己权利的时候应该以不侵犯到他人的权利为边界。不按装修方案擅自改动施工,不仅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宜居权,一旦改动承结构,还会影响到整栋楼房建筑的稳定与安全,构成犯罪。所以为了邻里和睦、建设和谐的居住环境,遵守规则、文明装修是每个人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