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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下放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8-06 16:28来源 : 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 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将湛江市城综局2021年度委托下放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

  (一)委托事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城市道路临时挖掘修复费征收等3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施。 上述事项赋权范围仅限道路红线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路段详见附件。 (二)下放事项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即悬挂、 张贴横幅、标语审批下放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施。

  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即门店招牌审批下放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施。

  以上具体事项详见附表。

  二、赋权对象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仅承接下放事项。 

  三、赋权权限

  (1)委托事项

  在受委托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对准予许可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准予的行政许可撤销、撤回、注销及吊销。 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下放事项

  各承接管理单位在本行政区范围内以自己单位名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下放权限办理审批业务。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接单位依法对行使放权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承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 到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1)湛江市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霞山区人民大道中 14 号 

  联系方式:0759-2625911

  附件: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市政设施事权下放基本情况一览表(霞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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