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 2017-11-02 00:00来源 : 本网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开展酒类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湛食药监食市〔2017〕77号),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酒类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本次专项行动,以白酒、葡萄酒、散装酒、进口酒类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各大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及专营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销售网点以及库房、农村地区酒类销售的食杂店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加大对酒类食品的检查力度。
(一)严查无证经营酒类行为,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准入
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食药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法审查许可,对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许可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对无证无照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及时通报发照部门;对有照无证的,责令暂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督促办理许可证;对许可证过期、与经营项目不一致,或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查处。
(二)严格监督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酒类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食药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对辖区内从事酒类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尚未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特别是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突出散装酒类监管,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经营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5]1号)要求,强化散装白酒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过程管理,对辖区散装白酒经营者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重点检查散装酒经营者是否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是否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是否进行散装酒进货查验、贮存和销售记录;贮存的容器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白酒;是否存在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进口酒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来问题进口酒类
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酒类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提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问题进口酒类应当依法查处。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1家,检查酒类经营单位96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共有13家散装酒经营单位存在销售无标签无标识散装酒的行为,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散装酒进行查封扣押,并立案处理,目前,已结案件12件,共罚没6.2136万元,另1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我局酒类食品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酒类经营单位多而散,尤其是散装酒多是分布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处,监管不够全面;二是部分酒类经营者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无法告知进货来源,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三是部分酒类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摆放有无标签无标的散装酒,该散装酒容器上却写着“非卖品,实际上有销售行为,想蒙混过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组织酒类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以如何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为重点,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增强酒类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大日常整治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检查,以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酒类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湛江市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