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 2017-03-07 00:00来源 : 本网
为加强我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湛食药监联字〔2017〕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2月13日至3月3日,我局切实开展了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此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在春季开学之前,我局领导走在前头,在收到文件之前已联合教育局召开全区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强调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在接到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明确工作的重点要点,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做到有目标、有重点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此专项检查工作。
二、重点突出,全面排查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最严的问责督促校(园)长增强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以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开展自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二)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的现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都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索票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添加剂;重点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消毒情况;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
(三)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一要对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许可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准入标准,强化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店要逐间核查,做到“一址一证”,杜绝无证经营行为。二要检查学校及其周边经营店落实“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责任,做到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可追溯,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及“三无”食品。
(四)扎实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创建工作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推进我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科学化管理,完善学校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整合社会力量,以现代监管模式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平安校园”。
三、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74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车次,共检查了263家,其中学校食堂18家,幼儿幼儿园食堂153家,学校周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总数92家,共发出监督意见书242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从检查结果看,我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单位均能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餐饮具清洗保洁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不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没能严格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和登记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有留样意识,但是存在留样量不足或登记不规范的情况;2、没能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台账登记制度;3、少数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不规范,个别食堂出现备餐间空置、充当仓库等情况;对于相关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整改。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校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用餐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构建。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在春季开学之前,我局领导走在前头,在收到文件之前已联合教育局召开全区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强调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在接到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明确工作的重点要点,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做到有目标、有重点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此专项检查工作。
二、重点突出,全面排查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最严的问责督促校(园)长增强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以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开展自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二)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的现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都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索票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添加剂;重点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消毒情况;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
(三)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一要对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许可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准入标准,强化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店要逐间核查,做到“一址一证”,杜绝无证经营行为。二要检查学校及其周边经营店落实“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责任,做到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可追溯,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及“三无”食品。
(四)扎实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创建工作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推进我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科学化管理,完善学校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整合社会力量,以现代监管模式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平安校园”。
三、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74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车次,共检查了263家,其中学校食堂18家,幼儿幼儿园食堂153家,学校周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总数92家,共发出监督意见书242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从检查结果看,我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单位均能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餐饮具清洗保洁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不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没能严格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和登记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有留样意识,但是存在留样量不足或登记不规范的情况;2、没能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台账登记制度;3、少数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不规范,个别食堂出现备餐间空置、充当仓库等情况;对于相关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整改。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校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用餐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