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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 2016-09-05 00:00来源 : 本网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强化食用植物油生产安全监管,消除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隐患,依据市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湛食药监食产〔2016〕2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安排执法人员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整治措施,根据我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目标和检查重点,并进一步细化了职能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面普查登记工作
切实摸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情况,将生产经营户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从业人员、仓储条件、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包装形式、标签标注、销售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对环境场地、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拍照或摄像存档,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目前,霞山区共有食用油生产企业6家。
(三)加强对粮油产品生产环境及生产接触材料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粮油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成品库是否有过期、发霉变质产品存储条件是否达到相关标准;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督促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
    (四)检查粮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一是检查食品(或原材料)供货方是否证照齐全,相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检查食品是否具有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有效的发票和批准文件等内容;三是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的规定,进口的食品有无中文标签等。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8人次,检查粮油生产企业23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粮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存放区“三防”设施有待改进,部分生产从业人员未穿戴整洁工衣,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有待加强;二是部分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不全面、定期清查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检查,以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定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以如何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为重点,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增强食品生产加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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