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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6-04-12 00:00来源 : 本网

为进一步落实肉制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提高我区肉制品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肉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食药监食产[2016] 39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规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清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一步督促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作坊
根据《条例》及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有关规定,严格小作坊登记申请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并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加工控制、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记录及销售台帐等,规范原料釆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行为。
(二)组织专项执法抽检
结合日常抽检与年度抽检计划,部署肉制品专项抽检工作,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原料及产品的抽检频次,规范抽检流程,依法对抽检发现不合格进行后处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严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肉品原料来源,严查采购和使用含有“痩肉精”肉品、病死猪,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畜禽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查非法添加及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加工;严查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等违法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惩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过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坚决取缔未持有关登记证且生产经营条件严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发现涉嫌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摸底调查(2016年4月上旬
完成对霞山区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目、持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近年来监督抽检等的摸底调查。填写《广东省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于4月25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
(二)检查整治(2016年5至8月)
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全面规范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并加大抽检频次,直至吊销小作坊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省局除全省通报外,还将列入全省、全市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及工作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制定责任到具体部门、岗位的详细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落实任务。
在专项行动中,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正面宣传,积极引导。
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宣传报遒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舆情监测,重视举报投诉中的线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
积极稳妥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及时汇总本辖区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各级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执法查处、投诉举报等各环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通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涉及省内其他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问题,由市局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局并报告省局。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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