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专项整治

霞山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 2014-11-28 15:39来源 : 本网

根据国务院、省、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今年9月以来,霞山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认真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食安办(2014)14号)的各阶段工作要求,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动员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

接到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食安办(2014)14号)的文件后,我区制定了相应的方案,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及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整治目标。

成立领导小组后,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行动部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工作的监管责任和目标。 

(三)按时报送信息。

我区指定了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各类统计表和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就相关信息报市10份。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宣传活动,通过走上街头、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形式,让食品安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派发宣传资料122份,张贴宣传画122张,制作宣传栏1期,制作简报4期。

二、扎实开展六项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规范阶段初见成效。

根据“四打击四规范”工作要求,针对我区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能,区综治办统筹执法力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

1、全面开展辖区农村食品市场摸底建档。我区有10个街道,无乡镇,共有行政村(含城中村)32个,针对农村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档无证照经营基础设施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监管本底不清,工作难度大的现状。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发扬创卫精神,走遍了霞山区32个行政村,收集本底资料,摸清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底数。通过周密摸底,发现农村食品市场共有餐饮单位226家,其中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38家,企事业单位食堂4家,大型餐馆1家,中型餐馆8家,小型餐馆(含小吃店、饮品店)175 家;食品流通经营企业43家;小作坊15家,其中1家烧腊加工厂(位于湖光路3号),14 家河粉厂(13家分布在方兴村,1家坎坡村)

2、严格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核,严格主体准入。至今,我区32个行政村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35 个,《餐饮服务许可证》183个。确保了农村地区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满足基本条件和要求。

3、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食品店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市场无证食品店、餐饮店较多,经摸底调查,霞山区农村食品市场有无证食品店8家,餐饮单位43家。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店先下发《监督意见书》及办证通知书等进行催办,接着召开无证单位约谈会,再进行联合整治取缔。行动期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监督意见书》43份,办证通知43张。在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完成后,11月11日,我区综治办牵头,联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霞山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共检查经营单位19户,其中学校(幼儿园7间)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2户,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小餐饮店2家,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4间幼儿园作出停止办学资格处理

(二)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

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小餐饮、小食品店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一是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三是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行动至今,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74户次,食品流通单位132户次。除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索证索票工作做得较好,普遍存在索证索票资料不齐,台帐记录不全,甚至无索证索票无台帐。针对存在问题,发放《监督意见书》74份,《责令改正》18份,警告1户,发放台帐74本。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行动。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农贸市场、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行动至今,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74户次,食品店132户次,无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五无“食品,使用或经营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

(四)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动整治行动。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小时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整治行动。

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宣传单、店面宣传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广告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行为。

(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

我区主要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校园周边、夏秋季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等各项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查处农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共检查流通食品经营户132户次,餐饮服务单位74 户次,未发现经营者经营使用劣质食品的行为。

通过集中开展以上“六项“整治行动,规范了我区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规范了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规范了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三、认真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一直以来,霞山区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设立了12331和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今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

24宗,其中农村消费者2宗,处理率100%,做到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反馈,做到宗宗有登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肯定。

四、存在问题:

(一)我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尚未完成,原食安办领导已变动,工作协调和统筹安排不足。

(二)人员少,监管范围大,监管对象多,在工作过程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在岗人员7人,在保障日常工作情况下,是无法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下一步职能完全交接后,能够进行行政执法的编制只有17名,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农村食品市场形势仍然严峻。在整治期间,我区对32个行政村的监管体现在对有证单位进行经营行为规范的检查,对无证单位发放《监督意见书》停止经营行为。在没有足够人力、物力保障情况下,整治行动一结束,无证照经营活动仍然继续。

(四)监管的手段和检测的设备跟不上当前的需要。

(五)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台帐和索证索票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六)食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文化低,法律意识薄弱。

(七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存在抵触心理,执法难度大。

(八)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差,卫生设施陈旧。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加大监督频次。针对整治规范阶段发现的问题,采取回头看的方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时整改到位。

(二)继续按上级要求做好整治规范下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工作。

(三)规范日常监管,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我区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农村食品市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工作措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