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时间 : 2018-11-02 11:12来源 : 本网
《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需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