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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时间 : 2018-11-02 11:12来源 : 本网

《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需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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