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审批
发布时间 : 2021-10-19 17:51来源 : 霞山区人社局
事项编码: 20300700057643318304440803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机构: 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称: 工时制审批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鱼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3、如何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4、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要说明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三)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需查验原件)
(四)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书、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表;
(五)《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或《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七)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
(八)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社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
受理:股室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办理:股室领导和局领导进行材料审核、审批;
办结:申请单位或个人来领取证件或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材料;
受理:股室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办理:股室领导和局领导进行材料审核、审批;
办结:申请单位来领取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8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霞山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依据: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