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司法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局长黄敏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7-06-20 00:00来源 : 本网
审计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湛江市审计机关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粤审综〔2017〕80号),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20日起,霞山区司法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局长黄敏同志任中(2008年7月至2016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附后)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1号楼15楼,联系电话:2173329。
湛江市霞山区审计局
2017年6月20日
(本公示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止,保留5个工作日)
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