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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院长陈史清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7-04-07 00:00来源 : 本网

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广东省审计厅的批复(粤审综〔201780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47日起,对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院长陈史清同志任中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附后)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1号楼15楼,联系电话:2173329

  

                 湛江市霞山区审计局

                  201747

 

                    (本公示自201747日起至2017413日止,保留5个工作日)

                      

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