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11-05 14:49来源 : 本网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霞山区2020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年以来,霞山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人大会议审议预决算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筹措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在区委、区政府的推动下,霞山区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0年,霞山区共争取上级资金15.77亿元,比2019年增加2.34亿元,同比增长17.67%。其中: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8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1.18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0.68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民生支出。2020年,全区民生类支出14.2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的86.55%,其中教育支出6.1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1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23亿元。贯彻落实民生保障各项政策要求,为15350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和153689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给予补贴,为2182名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资金,不断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建设滨海魅力中心城区。投入7487万元支持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综合保税区建设,统筹抗疫特别国债和上级资金6362万元推进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和背街小巷建设,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疫情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为202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70.35万元。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见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67个,已整改63个,正在整改的问题4个,整改率94.03%。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50.31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3409.83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401.87万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在省、市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六统一”的组织方式,以大数据审计为手段,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审计。组织实施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52亿元、总支出18.23亿元,结余结转1.29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77亿元,总支出4.57亿元,结余结转0.20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0.05万元,总支出42万元,结余结转11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霞山区大学毕业生入伍省级补助资金11.70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4.2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尚未支出;二是霞山区预算安排信息化建设保障经费20万元截至2020年底尚未支出,区财政也未按规定作预算调整;三是区财政未将市财政提前下达的省财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等民政基层业务工作经费23万元补助资金、2018年度大学生毕业生入伍补助区级配套4.20万元以及区级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险种编入预算。
2.部分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截至2020年底,2020年霞山区各预算单位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未及时收缴资金共有157.73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5.74万元和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99万元。
3.未及时清理收回部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020年底,霞山区财政专户尚有上级补助资金结余48.70万元,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4.63万元和水利专项收费结余1.31万元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收回统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56个一级预算单位及3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采取大数据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对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分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区人大会议批准的2020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有25个单位53个预算项目因项目推进落实不到位、跨年度项目未根据资金需求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等原因,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2830.55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未根据需要调整预算,致使3个预算项目共计6万元连续两年执行率低于20%;三是有1个单位调整部门预算3.20万元未经审批;四是有15个单位违章建筑保证金、征地款、代收水电费等往来款项1389.9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有7个单位未及时收取财政收入189.44万元、未上缴财政资金13.58万元;二是有9个单位150.19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三是有2个单位不执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租金、监理费等费用14.65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同期购买的同品牌同类器材价格不一致,未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采购致使财政资金损失0.45万元;五是有6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4577.62万元,造成财政资金的使用脱离国库监管;六是有8个单位未及时收回单位代垫款项合计33.93万元;七是有2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5.35万元,2个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支出11.04万元。
3.“三公”经费等费用管理不严。一是有11个单位无预算支出“三公”等经费67.63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3.94万元;三是有2个单位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辆各1辆;四是有9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包括公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未使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以及未执行一车一卡制度等。
4.信息化项目管理不到位。有1个单位未制定霞山区“数字政府”相关建设规定和年度建设计划,且信息化管理推进工作滞后。
5.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有2个单位5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04.78万元,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资金滞留时间最长达两年以上;二是有2个单位3项专项资金沉淀银行账户两年以上,未及时盘活使用,涉及金额103.76万元;三是有16个单位32项专项资金因项目推进落实不到位,执行率低于10%,涉及未支出金额885.99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省级专项资金9.99万元。
6.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有7个单位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3人未办理公务卡,33.37万元支出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二是有5个单位支出手续不完善不合规,涉及金额89.02万元;三是有9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97.50万元;四是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3个银行账户;五是有1个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及应计税金额98.33万元;六是有2个街道“一把手”直接管财。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霞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以及促进就业优先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霞山区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未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执法信息等基础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程监测监控。
2.临港工业园区(省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专业监管人员仅1人,未达到要求的6人。
3.有1个公司存在部分消防沙池无遮盖,现场未设置消防沙桶和消防铲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政策落实方面
1.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霞山区28所中小学或幼儿园未建立健全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没有专人对饮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有1所学校未建立饮用水台账,未进行定期检查以及生活用水有3个指标不达标。
2.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有3所学校学生饭堂的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不规范;未督促8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和自动售卖机的学校建立并严格执行可售卖品类清单制度。
3.未完善区、街道、村居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
区就业管理中心已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每月至少1次跟踪服务的要求。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霞山区贯彻落实市和区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全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霞山区有2个单位3名在编人员未参保和未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2.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霞山区向5名重新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放3.44万元;2020年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收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9.80万元尚未分配使用;2020年1-11月霞山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未能及时按月将社保基金收入上划财政专户,余额最高达1280.51万元。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污水处理设施闲置。2020年4月霞山区有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仍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2.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单位未执行监理招标结果,使用已废止的收费标准支付监理费,导致合同价比中标价高14.32万元;二是未与招标联合体共同签订合同,项目单位只与1家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其余二家单位没有参与签订合同。
3.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用土地911.82㎡;二是办公楼层数、规格和建筑面积超过立项批复的标准,建设面积超立项批复177.36㎡;三是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专项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3.74万元,未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四、绩效审计情况
围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重点实施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渔业补助资金等绩效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政策落实。
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力保障了霞山区减税降费落实到位,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实施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下达更快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更严格规范。审计指出项目进度缓慢、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违规支付等问题,涉及金额3303.63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有关部门已通过制定分配方案、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措施,共完成整改问题7个,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专项债券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霞山区2020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霞山区争取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10个项目未能如期完工。2020年,霞山区有10个村的排污主管道及村巷硬地化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20年底完工,涉及债券资金2433.61万元。
2.提前支付监理费用。新兴街道挖尾村、新村排污主管道及村巷硬底化工程项目在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全额支付监理费5.53万元。
(三)渔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霞山区2020年度渔业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霞山区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渔业生产和改善渔民生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执行率低。区农业农村局有3项共359万元渔业补助资金2020年执行率为0,有2项共571.84万元渔业补助资金2020年执行率为16.07%。
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未实行分级留成。2018年至2020年期间,霞山区向南海海域采捕单位和个人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合计51.52万元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未按比例上缴省、市18.03万元。
3.海堤项目未能如期竣工验收。霞山区特呈岛避风塘疏浚与护岸维修加固项目应于2019年11月13日完工,但截至2021年3月底,该工程仅完成85.22%,尚未竣工验收。
4.违规发放休渔补贴。霞山区向6名无人身意外保险、渔船注销等不符合休渔补贴发放范围的船员发放2019年补贴合计1.26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区属国企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1家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2家下属企业。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能够完善相关制度,对公司本部和权属企业的资产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进行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租赁国有资产收益合计309.6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2家企业未将1.59万元固定资产纳入资产管理。
2.企业项目管理不善。一是1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在工程未取得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47.81万元;二是1家企业未经三家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报价或抽签确定的规定程序选定2项工程施工单位,涉及合同价22.41万元;三是1家企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支付两项工程款132.30万元;四是1家企业未按期完成投资建设项目,有3个项目已超约定工期至今未完工,最长超期8年5个月,涉及计划投资总额8798.15万元。
3.企业内部控制不到位。一是有1家企业超限额使用现金21.55万元;二是有2家企业不及时收回个人借款4.38万元;三是1家企业未如实对欠付的工程款5.45万元进行债务核算;四是3家企业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053.23万元,挂账超过3年;五是1家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支出手续不完备,涉及金额3.77万元;六是有2家企业超范围发放高温补贴9.17万元。
(二)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56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和2所区属学校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使用效益不佳。有4个单位21项国有资产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其中汽车1辆,车位14个,房产4间165.30平方米,土地2块3398.95平方米,闲置时间最长为5年以上。
2.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有13个单位5辆汽车、8块土地4.84万平方米和3间房屋625.19平方米等资产未纳入会计账核算管理;有1个单位机构改革后未完成资产并账工作,涉及资产126.73万元。
3.资产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有2个单位出租185.29平方米商铺和宿舍低于规定标准,同时商铺出租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公开招标,每年少收租金约4.01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处置3辆汽车未经财政审批,涉及原值54.60万元;三是有19 个单位未及时处理报废资产、盘亏和盘盈资产,金额分别为169.98万元、522.38万元和290.92万元。
4. 2所区属学校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所学校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购入资产7.42万元和资产损失66.59万元未及时作账务处理,将非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款利息142.95万元计入固定资产;1所学校购入资产6.63万元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1所学校收缴租金和水电费不及时,涉及金额10.79万元;1所学校将同一家公司、同一时间内施工、同日竣工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3.01万元,违规分拆成两个项目规避预算审核;1所学校未经财政审核结算拨付工程款24.30万元;1所学校重复支付工程款0.77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1个街道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农用地保护不严格。有1个街道辖区内1340.76亩农田未签订保护责任书。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3家区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行上级经济方针政策不到位。一是1家企业未按期完成“僵尸企业”清理任务;二是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政策。1家企业及权属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具体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有1家企业公车改革后继续占用下属企业1辆车辆,有3家企业未按要求处置应作报废、拍卖处理的7台车辆;三是未执行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机制,有3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幅高于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二)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严格。有2家企业未经政府同意,违规与开发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书》,放弃收回2080万元专项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的权利,导致可能无法追回利息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有3家企业无公函接待 24.77万元;二是有2家企业2017年4月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依然增加;三是有1家企业未及时清退2018年发放的通讯费合计1.51万元。
七、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至2021审计年度,区审计局共向纪检部门移送线索3件,移送处理金额58.32万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起,主要为违规签订协议方面。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2起,主要涉及未执行招标结果,擅自扩大办公楼建设规模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尚未牢固树立,内部控制观念还很淡薄。部分部门单位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预算资金的使用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导致部分问题屡审屡犯。二是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还不够彻底,业务主管部门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对分管的专项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对重大政策的推动执行不到位。为此,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继续在优化机制上下功夫,深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
(二)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推动项目进度;健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审核监管,推动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社保基金、住房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压实管理责任,不断推进民生项目落地成效。二是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领域困难带来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污染防治等系列举措。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一是落实整改责任。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高质量推动审计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运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